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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农民工问题

2017-06-02 A- A+

  2017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高龄农民工是农民工中的特殊群体,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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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一、青春献给了伟大时代

  前段时间,笔者到贫困村调研,走访了一个4口之家的贫困户。年长的70多岁,其儿子50多岁,两个孙子:一个在读大学,一个大学毕业在找工作。70多岁的老人对我们说,自己年轻时起就在外打工,一打几十年,前几年因为年龄大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回家务农,自求生存;儿子在外打工,顾自己和两个孙子都有困难,照顾我就更不奢望了,也无可能。这位老人及他的儿子,也算是高龄农民工了。

  农民工起源于改革开放初的20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进入了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都市里打工的农民。他们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的一个现实的群体,户籍身份还是农民,家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人员。一般来说,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工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为什么有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但从微观层面来看,农民离乡背井进城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起决定作用,什么赚钱干什么,换句话说,“种田不挣钱”才是农民工形成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支配着农民流动的,是一种对农业收益的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7747万人,其中常年在外的达16884万人。50岁以上农民工超过4967万人,占总量的17.90%。这一庞大群体就是高龄农民工,他们是改革开放后较早离乡出来的一代农民,如今不少已奔甚至超过60岁,就业竞争力正逐渐丧失。未来5年,我国还将迎来大批第一代农民工“退役”。作为第一代农民工,他们把青春献给了改革开放事业: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也为农村嬗变增添活力,更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

  农民工是城市的最底层群体,城市建设都有他们的劳动和汗水。从洗厕所扫街道到高楼大厦的建成,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一句话,最累、最脏、最苦的活,无不是他们干的,他们为城市建设付出了很多。大量农民工进城,还拉动了城市消费,改变着城市消费规模、消费结构;推动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农民工也为农村嬗变增添活力。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处于普贫之中,贫困发生率为30.70%,贫困人口多达2.50亿人。缓解贫困,扶贫开发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第一位的缓贫功能是改革开放。这其中,农民工成为我国农村脱贫的主力军,许许多多的家庭因此而摆脱贫困。他们也为贫困农村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嬗变输出了血液,以2015年为例,全国农民工总量2.77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9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3072元,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他们带回资金,繁荣家乡经济,许多农民工大省的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经济”;同时,“一户打工,带动一村;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的打工仔、打工妹“一年土,两年洋,三年变了样”。外出打工既挣到钱,又学到先进的事物,改变了思想观念,他们还将城市生活的新观念,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规范,带回了农村,有的还回乡创业,推动了农村的发展。

  农民工更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在乡村出生长大,之后前往特大和大中城市,从事低薪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工作。在经济改革引发进城务工大潮前夕的1978年,我国只有不到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如今55%的人居住在城镇,其中约有2.75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是农民工。农民工为我国经济起飞持续提供了充裕的廉价劳动力,壮大并更新了中国产业大军,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培养着一代新型农民,为脱破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亿万农民工进城创造了中国经济的奇迹,据测算农民工对GDP的贡献率达到了21%。

  二、老来陷入“三难”困境

  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表明,50岁以上高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比重,2011年—2015年依次为14.30%、15.10%、15.20%、17.10%与17.90%。高龄农民工占比与总量连年冲高,且从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其中尤以建筑业为重。未来5年,我国还将迎来大批第一代农民工“退役”。高龄农民工处境堪忧,所引发的问题正在逐渐显现。他们面临着的不仅“是市民还是农民”的身份尴尬,还有“留在城镇还是乡村”的归属尴尬。

  首先,择业就业难。

  改革开放初期到城市打工的青壮年农民工,现在已经普遍年近半百。由于时代的局限,作为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存在着“先天”不足:知识少、文化低、技能弱。在长期的打工生涯中,主要的“本钱”就是体力,干的是苦力活。

  多年来,他们凭借自己体能优势在采矿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体力型”行业穿梭求职供职。而今,变老的农民工,唯一的“本钱”——劳动能力与日俱降,有的只有靠吃肉来补充体力,靠染发来躲过检查。也由于年龄大、缺技能,再加上文化水平较低,他们找工作越来越难,只能选择那些工作条件差、工资收入低、年轻人不爱干的行业,而且因为怕被辞退,工资福利、休假等合法权利都难以得到保障。

  虽然近几年许多地方出现“招工难”现象,但企业在招工条件上对“35岁以下”的硬性要求也是一个客观因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科所的一项调查显示,“18—35岁”,这几乎成为企业招聘普工的通用准则,有的企业甚至要求“低于28岁”,实在招不到人,最多放宽标准到40岁。

  在乡村里,也常见到六七十岁的返乡高龄农民工,也还在辛苦劳动;也有部分高龄农民工返乡后,精神上也难以适应乡村生活。

  其次,权益保障难。

  高龄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建筑行业和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一直较高,据2012年数据显示,建筑业超过75%,服务业达到60.80%。超过半数没有签合同,而处于高龄群体的农民工,劳动权益更难以保障,导致他们很难享受到工伤保险。

  近年来,虽然欠薪情况逐渐减少,但是也依然存在。笔者在川东某县走访一位高龄农民工,他告诉说,经济形势不好,与往年比起来,打工回流的有五分之二、工资收入比往年减少的有五分之二、找不到工作的有五分之二,干了活拿不到工钱的也有五分之二。

  同时,农民工缴纳五险的比例普遍偏低,比例最高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也不足25%。近年来,有关60岁以上高龄农民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等争议,越来越突出。更为不幸的是,有的“超龄”农民工还倒在了异乡;也有的患了重病,虽然“花光了打工的所有积蓄”缓解或治好了病,却又因此被迫告别了打工生涯。

  既然就业、劳动权益保障都困难重重,高龄农民工为何年迈还要拼体力外出打工?走访中,他们对我说:“趁着还能干,多赚点儿”,因为他们不但没有职工养老金,而且有的还是家里的顶梁柱。

  第三,养老问题难。

  近年来,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调查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70%下降到2012年的59.30%,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7.30岁。随着高龄农民工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的边缘群体,农民工养老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城市无法为农民工养老,乡村难以承载农民工养老。据2015年四川省总工会对珠三角地区川籍农民工生存现状的调查显示,40.50%的川籍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体系残缺、权责模糊、待遇水平低、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致使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即便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养老金账户虽然可以跨省流动,但是社会统筹部分不能带走,这就意味着在发达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一旦回到经济较为落后的家乡,养老金收益就要打不少折扣。此外,农村的新农保待遇非常低。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赡养也是个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因缺乏技术,收入较少,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一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赡养老人乏力。

  三、着力拓宽留城就业之道

  亿万农民工进城创造了我国经济的奇迹,但“进城大军”中的很多高龄农民工本身的辛酸经历让他们对自己的进城务工之路感到迷茫,甚至开始考虑离开已经拥挤不堪的大城市。他们的何去何从,也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未来。在城市、农村,笔者走访过许多高龄农民工、以及其他人士,他们普遍认为,解决高龄农民工问题,首要的应是拓宽留城就业之道,即是在城镇化背景下,创造条件让更多高龄农民工留在城市是根本之道,一句话:稳定并拓宽留城就业是高龄农民工的第一需要。

  一是高龄农民工的愿望。笔者曾经提出五个问题,与高龄农民工探讨。第一确保能够就业,第二准时足额发放工资,第三解决工伤与职业病引发的问题,第四改善工作条件,第五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他们的普遍看法是,这些问题如果都能同时解决,那是在好不过了,但是,不现实。面对现实,分出轻重缓急,就业还是第一位的。所以,对高龄农民工来说,能够靠自己的工作和收入体面地活到退休年龄,是比解决养老保险更加紧迫的愿望。

  二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2014年,如果不算高龄农民工的话,其他年龄组农民工的总数是减少的。2015年,农民工增加的大头仍是高龄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推算,2015年全国高龄农民工数量为4967万人,比2014年增加281万人,为当年全国农民工增加额352万人的近80%。这也说明,劳动力市场对高龄农民工是有需求的,体现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是密集型行业的选择。2004年民工荒后,农民工实际工资连年快速增长,但平均工资仍属低水平,仅相当于城镇正式职工50%~60%。那些想在所工作城镇安家的劳动者,无论是城镇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新一代劳动者,还是节衣缩食送进大学的农家子弟,都不可能拿着在城镇生活十分艰难的低工资,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这些行业解决用工选择,也就只能寄托在高龄农民工头上。[!--empirenews.page--]

  四是经济新常态的内容。高龄农民工打工时,尽管遇到了如劳动能力下降、达到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等一系列问题,但不得不承认,这个群体的出现与壮大,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的内容之一。按照目前的退休年龄标准,高龄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即使一部分达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按照近年引起讨论且将逐步实施的延迟退休,他们也仍处于劳动年龄段,外出找工作是很正常现象。

  五是去库存新政的需要。政府鼓励农民工贷款进城买房以去库存,农民工以现有收入水平,只有贷款期限长一些、年还款额低一些才还得起,但是,前提是还贷期间他们就业稳定且收入稳定或增长。这意味着现在和将来相当多高龄农民工需要还房贷,也意味着没有工作不仅影响到他们自己而且还会影响到房产商的销售、银行的运营乃至整个地方经济。如果买了房的农民工进城落户而又像当年的“高龄”下岗工人一样找不到工作,那么,不管是发失业救济金还是提供低保金,政府都脱不了责任。

  那么,怎样来拓宽高龄农民工留城就业之道呢?

  一是需要摸清家底。国家应对第一代农民工的数量、区域分布、分类结构、归宿地、生活状况、基本保障等问题给予重视并部署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采取措施清理高龄农民工进城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放开对他们的用工年龄限制。改变“上了年龄的都不让在形象岗位”的用工观念,且要立规矩、有制度,譬如修改《劳动法》延迟退休年龄。还可以参考残疾人这方面,鼓励企业有多少员工招一名高龄农民工。鼓励农业、林业和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以及快销、酒店、超市、百货、生活服务等第三产业,保安、家政、环卫等行业吸收更多高龄农民工。

  三是跟进相关服务。结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公租房供应制度改革等方面,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农民工进行政策倾斜。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外出就业农民子女上学等问题;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市场化的住房、医疗卫生和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扶贫不能忘了他们

  新中国的诞生,有那么些老军人,国家给予了应有的支持;第二大经济体的形成,有那么一批高龄农民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下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人口。那么,扶贫该为返乡高龄农民工做点什么呢?笔者认为:

  一是对贫困的返乡高龄农民工给予帮扶

  一方面,遍布全国各地数千万高龄农民工有相当的可能返乡,且由于他们中很多人长期离开农村疏于农活,很多人就可能成为新的贫困者,这无疑会对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将带来重大影响。

  如果农村的贫困居民脱贫致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大量高龄农民工中的贫困者又加入到贫困队伍中去,这给扶贫工作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

  另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度都在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都在尽心尽力解决贫困居民的脱贫致富问题。

  因此,应及时调整国家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把返乡高龄农民工纳入扶贫帮扶中。通过调查研究,对高龄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帮扶,就是说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谋划高龄农民工逐步返乡返贫带来的贫困居民锁定数和动态数的变化,按照“几个一批”的思路分别施策帮助他们脱贫。

  也就是在“几个一批”中,针对返乡高龄农民工中贫困者的具体情况,分别把他们纳入“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行社保政策兜底”之中去,给予帮扶使之脱贫。

  譬如,对尚有劳动力的返乡高龄农民工,应提供技术培训和鼓励返乡创业,或结合当地土地流转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业主吸收其务工,发挥作用并增加收入。

  二是给返乡高龄农民工提供经营的土地

  目前的高龄农民工多是改革开放初期较早进城务工的第一代农民,没有知识、没有技能,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的境遇实际上比那些农村里的留守老人更为不堪。

  应给予返乡高龄农民工提供足够经营的土地,使他们即便返乡也有归属。换句话说,就是在土地确权颁证中,应优先给他们确权颁证;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中,避免损伤他们的承包权,也不得随意在经营权流转中损伤他们的利益。

  笔者在农村看到许多返乡高龄农民都在经营土地而战胜贫困。四川南部县大堰乡封坎庙村、碑院镇林坝村的扶贫小养殖、小庭院、小作坊、小买卖、小打工的“五小工程”,不少都是高龄农民在经营,效果比较好。

  今年61岁的张定科给笔者介绍说:“在家门口搞点鸡、鸭等小养殖,还养猪,投资少见效快,真是再实在不过了。”他还告诉说,以前他家以种地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随着两个子女先后考入大学,家里的日子变得愈发艰难。去年初,他家在帮扶部门的支持下搞起了小养殖、小买卖,年底增收1.70万余元,摆脱了贫困。

  据介绍,2015年南部县贫困户通过发展“五小工程”,共增收近2亿元,帮助快速脱贫15780人,他们中就有不少的返乡高龄农民工。

  三是支持鼓励返乡高龄农民工创业增收

  笔者在乡村里看到,在城市越来越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农民工回到家乡,利用他们在外打工多年学到的技能、知识和积累的经验,自己创业,很多成功的人既增加了收入又带动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特别是高龄农民工返乡后,有能力者可自己创业,贫困者也可在其他农民工创业企业中就业,摆脱贫困。

  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落实好政策的支持。譬如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定向减税、财政贴息、降费措施,在返乡农民工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多年的实践证明,单独作战很难,必须组织起来,通过企业来带动。这就应注重形成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机制。譬如推行“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等经营模式,建立起一头连着市场、产业、企业,一头连着贫困户的利益链条。

  目前,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产业扶贫,应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让返乡高龄农民工也从中受益。

  五、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高龄农民工年轻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今,由于各种原因,他们面临“上有老、下有小”,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的共同境遇。无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看,还是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现实需要看,政府都有充分的理由对他们进行政策扶持,改变他们的境遇、保障他们的权益,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是什么造成了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局?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是法律不完善。高龄农民工中大多数人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已经进城务工,即便后来全部都被纳入社会保障网,其中多数会因到退休年龄时,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另方面是现实困境。据有专家计算,各类保险的缴费率超过40%,不少企业因不愿或难以承受这个压力,而没有给予农民工到位的权益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不仅“议价”能力有限,还面临异地转移的困难。折腾一圈下来,拿到手的可能还没缴的多,更解决不了眼下缺钱的心慌。于是,不少人被迫选择中断社保,甚至弃保。

  解决高龄农民工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主要靠政府。历史的欠账,不能让历史去还,只能从当下想办法。这关乎基本的代际公平,也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后劲。道理很简单,抗住经济下行压力,终究要靠实业;而振兴实业,终究要靠工人、靠千千万万农民工。倘若高龄农民工们长期行走在社会保障的边缘,势必拉大贫富差距、产生阶层隔阂。反过来,切实增进其当期收入与未来的保障,必将成为拉动内需的强大动力。政府是社会的“大管家”,解决这一问题既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

  怎么应对解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各地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了许多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它们相互之间不统一,使参保人无所适从,甚至出现“多头参保、最终无保”的现象。应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对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夯实农民工有效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特别应加快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促进其在务工地稳定就业,择地养老。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际间社保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省际之间劳动力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中的问题,建立正常的协调机制,破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方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流转衔接。高龄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当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应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放,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计算,这对解决“异地养老”问题大有好处。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应缴不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让农民工维权的腰板硬起来,真正成为主人翁、主力军。同时,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农民工应看清是否有“五险一金”约定;对不兑现合同的,要依法维权;农民工也应提高认识,积极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四是调整社保费率。应适当调整社保缴费的费率,降低异地对接的门槛,打破城里打工的职工险与家乡养老的居民险的界限,共同增进企业与农民工缴费养老的信心。

  五是适度给予补贴。对已经年老垂暮、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活困难的第一代农民工,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高龄农民工的境遇,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值得欣慰的是,无论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还是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做出详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抓住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要“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只有按照这样的要求,雪中送炭,纾难解困,我们才能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成果的障碍,让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让中国梦在普通人的生命中充实起来、延展开来。

  作者:王思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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