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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节假日回家探亲应该有制度保障

2017-09-30 A- A+

  《中国农民需求调查报告》,从信贷资金需求、生活保障需求、文化娱乐需求、精神情感需求等多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农民的需求情况。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占受访者总人数的55%。在这些留守老人中,43%的人希望子女在节假日能回家探亲,26%的人希望子女每个月能回家一次。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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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留守老人盼打工子女节假日回家探亲。看了这样的新闻,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不是个滋味。这道出了留守老人的辛酸和期盼。同时也是对打工者休假权的呼唤。节假日休假,这是国家法定的假日,也是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权。然而现实的窘境又告诉我们,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节假日回家探亲成了奢侈品,是无法兑现承诺,更是留守老人的一块心病。休息日难享“奢侈”休假,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还不能像公务员、外企国企职工一样,获得平等的休假权。在县及乡镇,企业的招工简章上“每周六正常上班”、“星期天正常休息”这样的表述是司空见惯的。这意味着,法定的周末两天休息时间普遍打了折扣。其他的法定节假日,企业也很少完全按照国务院放假通知执行休假,甚至根本不执行。在如今的劳务市场上,休假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谈判筹码。但这个筹码在谈判桌上,似乎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有分量。但针对这一点,却很少有人提出抗议。一些农民工认为,大家都是这样,可以接受,尤其对于一些按件记工的岗位工人。

  在我国,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是写进《宪法》的。《劳动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早已有了明确说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白纸黑字之间,透着法律的威严。本来,有这样的法律作保障,应该让人放心了。然而现实却没这么简单。从法律意义上说,农民工也是合同工,应与其他合同工一样享有法律规定之权利。因此农民工如同其他合同工一样,享有法定休假权利。然而“农民工休假权”作为一个特定的名称,与公民休假权对照出的权利完整程度的不对称,又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奢侈的词。

  虽然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农民工,他们敢吗?他们能吗?他们有这个条件吗?他们有这个勇气吗?如果撂下手里的活,到上边去投诉自己的包工头,他们这个饭碗,还能端得下去吗?为此,每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都建议落实农民工的休假权。代表建议尝试实行农民工探亲假制。认为,探亲不但可以关爱留守空巢老人,让子女尽到尽孝的责任,还能帮助留守妻子生产劳动,减轻体力负担,增进夫妻感情,稳定家庭,同时农民工可以把自己在外面学到的新理念、新知识传播给家庭成员,增加与留守妇女、儿童的交流,对提升整个家庭的文明程度将有很大帮助。

  要让打工子女节假日回家探亲成为一种常态,关键是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必须制定《农民工休假权保障法》,保护农民工休假权的合法权益。凡是农民工有节假日回家探亲需求的,企业都应无条件的支持和满足,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农民工休假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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