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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建立健全居务监委会 保障农民工选举权利

2017-06-21 A- A+

  民政部6月13日召开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指出,在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发挥自制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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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的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瓶颈问题。

  意见指出,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建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指出,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意见指出,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发挥自制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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